小偷多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之人(当然也有些本身品德不错,是被迫、教唆、失足的),这类人总被人唾弃,但是这类人多数思想灵活、反应迅速,只是把自身的优势用错了地方,如果他们改邪归正,投身营销或其他职业,应该是一把好手。本文虽写向小偷学营销,但绝不是倡导小偷行为,而是学习其可学之处,把其优势用到营销上,这也符合辩证法,再好的事物也有不足之处,再坏的事物也有可取之处,只是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或者我们取舍的角度不同而已,所以我们一方面强烈打击偷盗行为,又要从小偷身上学到可取之处,这并不矛盾。
(本文来源:网易商业频道 作者:王洪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