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塌楼事件追踪:业主还贷责任难免除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时间:2009-07-02

  上海闵行区一在建13层楼盘发生楼体倒覆事件,也将罕见的个人房贷抵押物损坏导致的还款问题推到了前台。


  每个月的按揭还款时间要到了,但是房子都倒了,是不是可以不还贷了?这是很多小区业主的疑惑。


  据记者调查了解,给“莲花河畔景苑”发放个人按揭贷款的主要是三家银行,包括交行、工行、上海银行(包括给未倒覆的小区其他楼房按揭),涉及的商业按揭贷款大约1亿多元,其中涉及倒塌大楼的商业按揭贷款约几千万元。


  “确实有个别客户提出是不是可以停止还贷了。”某银行个贷部门人士透露,几家银行之间也有进行情况沟通,以便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不过,从目前来看,借款人的还贷责任仍是难以免除。上述银行人士认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


  上海美达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世福认为,从民法看,借款人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而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如果抵押品灭失,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陈世福表示,如果贷款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约保证,双方可以经过协商终止贷款合同的履行,但银行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欠款。


  另一种途径则是通过房贷险来解决。银行个贷部门人士表示,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险范围内,则银行有权从保险理赔金中一次得到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


  但在此次的楼体倒覆事件,房贷险的作用可能并不是很大。


  上述银行个贷部门人士表示,首先由于保险合同的自愿原则,从几年前(2005年)开始一些银行已经不再强制要求贷款客户购买房贷险了,因此借款人购买房贷险的数量占比不会很高。此外,保险公司能否对房屋倒覆理赔仍是一个问号。


  记者从上海一家财产险公司获得房贷险资料显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其中包括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地面突然塌陷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但“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却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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