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细则
1. 填写参展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 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双面开口展位加收20%费用;
3. 参展商应在申请展位后7日内将参展费用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所定展位才可保留,参展费用汇出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我们将在收到参展费后开具发票;
4. 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09年10月19日前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
◆参展办法
贵单位若报名参展,请填妥《参展申请表及合约》,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
上海环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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